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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圐圙山民团寨子

      圐圙山(音:库连)是子洲县南川老君殿镇的一个村庄,位于镇南怀宁河对面的一条沟里,距老君殿镇三公里。为防洪水湮灭,村庄是建在半山腰的。这山生的也奇,你单从字面上就能想象得出,它是把四方八面围在里边的;或者说它是能把控、观察到四方八面。这样的地形当然是天然的军事要地。于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国民党民团就选中圐圙山修筑起一座白军寨子。

     寨子的团总叫贺治才,本镇石板沟人;副团总叫拓新中,就是圐圙山后面拓家庄人。还有一个班长叫加银旺,桃卜湾人。

     那时候红军也在发展阶段,有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策反军队,为我所用。不管你的国民党军队,地方武装,甚至土匪队伍,只要手里有枪,都是策反的对象。曹家沟的地下共产党员曹崇旺与加银旺的哥哥加银满熟悉,因此找来加银满,让其写信叫弟弟加银旺弃暗投明,带领手下一班人投奔红军。信写好后,由地下共产党员贺国栋负责送递。贺的公开身份是在老君殿镇与其弟弟贺国贞开一家饭店,负责收集情报,传递信息。接此任务,贺国栋物色了老君殿卖麻花的牧赖子作为送信人。牧赖子是个孤儿,当年才二十来岁,每天在镇上批发点麻花,背到寨子上卖掉,挣点小钱度日。那天带信上了寨子,本来是想把信亲手交给加银旺,不巧加银旺正在寨子高处的哨楼上,牧赖子喊一声:"加银旺!有你的信。"贺治才闻声出来说:"什么信?拿来我看看。"牧赖子把信递上,贺治才看完当时大怒。一把抓住牧赖子衣服领子,问他:"信是谁给的?"牧赖子说是贺国栋给捎的。贺治才听罢,掏出手枪当时就把牧赖子击毙在寨子大院里。等加银旺从哨楼下来,贺治才叫人把他捆起来。加银旺不知原委,大喊冤枉。等和治才给他把信念完,他哈哈大笑说:"团总呀,这是共产党的离间计,你怎么连这都看不出来?"贺治才思谋了半天说:"好,既然你说这是共产党的离间计,那你就到街上去把贺国栋弟兄抓回来,抓不回来就是你私通红军。"

      加银旺当时就带几个人去了老君殿,贺治才怕他带枪叛逃,就让拓新中随后跟去监督。拓新中还没出沟口,加银旺已经将贺国栋、贺国贞弟兄二人五花大绑拉了回来。到寨子坡下,拓新中审问贺国栋信的来源,贺国栋一口咬定说是来饭店吃饭一个不认识的人留下叫捎给加银旺的。百般拷打,口供不变,最后,拓新中无奈,上去请示贺治才如何处置这俩人?贺治才一挥手说:"就地正法!"就在拓新中带人要去执行的时候,贺又动了恻隐之心,嘱咐拓:"毕竟一笔写不出两个贺字,弟兄俩都拉到法场,老大打了,老二吓唬一下算了,不要真打。"

      枪声响后,弟兄俩都栽倒了。不知道过了多久,老二醒来,见自己和哥哥都倒在血泊中。他抱起哥哥,已经咽气了。

      事情到这里还没完。红军知道民团杀了自己的地下交通和送信人牧赖子,就把加银旺的父亲和哥哥捉去,拉到苗家沟岔上,用刀砍了。

      就为一封信,要了四条命。那时候杀人就是这么随便,三个党员一碰头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地方民团和土匪组织那就更是杀人如麻了。因此有些人也利用这点来除灭自己的对手。

      圐圙山的后沟里有个村庄叫湫沟。村里有个很狡诈的人叫苗酒醉,这个人为了独霸家产,费尽心思要除掉自己的二爸。当时湫沟属于红、白两家拉锯的地段,保安(今子长)的红军常来宣传革命,寨子上的民团也来征粮催款。苗酒醉就对红军说他二爸是白军的座探,红军每次一走,他就要跑到圐圙山寨子去给民团汇报。红军一听当然不高兴,就把他二爸苗老二捆起来,拉到一个叫水园子的地方,抽出马刀就要砍头。临行刑时说:判你这白军坐探死刑!苗老二说:"我一直在暗地里给红军做事,怎么就成白军坐探了?你们不信可以问你们刘队长,看我给他办过多少事。"红军一听他知道自己的队长的名字,就暂缓执行,先拉回去见了刘队长问清再杀。刘队长一见把苗老二拉回来,出面做证说,这个人是红军的基本群众,给咱办过不少事情,苗老二这才捡了一条命。苗酒醉见他二爸全须全尾的回来了,又跑到圐圙山寨子上说:"苗老二给保安的红军送信去了,叫他们来攻打寨子,他要给带路。"于是贺治才就打发人把苗老二抓回寨子,准备枪毙。

      湫沟绅士苗凤祥得知苗老二命在旦夕,急忙上了寨子要面见贺治才,搭救苗老二。贺治才说:"你何许人也,竟敢来干扰本团总的军务!"苗凤祥本是前清秀才,写一笔好字。就对贺治才说:"我和你祖父是莫逆之交,故而敢来求情。"贺治才说:"我祖父去世已经多年,谁知道他认不认得你。"

      苗凤祥笑了笑说:"你祖父仙逝不能为我做证,但是你家的大门可以为我做证。当年你祖父修大门时专门把我请去,让我在你家大门上题了‘紫气东来'四个字,不信你可以回石板沟看看,看你们家大门的门头匾落款是不是我苗凤祥。"

      贺治才听他这样一说,猛然想起他家门匾落款处确实刻有苗凤祥的方形印章一枚。于是连忙降阶相迎,把苗凤祥接待到团部。

      看了苗凤祥老先生的面子,苗老二的命是救下了,但是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湫沟村必须给寨子上送去修筑工事用的成材大柳树一百棵,给民团筹集军粮米麦四十石。全村人刮籽种,断口粮把这些东西凑齐,村子一下就穷得叮当响了。村里人恨透了苗酒醉,户族人开了个会,一致决定把这个祸害除灭。于是当天晚上,在灯笼火把的照耀下,在全村人的呼喊声中,将苗酒醉活活勒死。这是发生在1934年夏天的事情。三十五年后,1969年,这村里又出了一个赖皮,好吃懒做,偷鸡摸狗,他母亲劝他,反遭他殴打。这就引起了族人的不满。当年处死苗酒醉的那些人虽然老了,但对往事还能记忆犹新,于是又由全族公议,将其乱棍打死。然后扔进红崖圪岔,等洪水来时把他卷走。这是我所知道的族权使用最严厉、最近期的案例。被处死的那个人我见过,虽然可憎,但是还没有什么明显的犯罪行为,用现在的法律衡量,至多也就够判个拘役、管制或者行政处罚里的劳教,根本够不上死刑。扯远了。

      为保住苗老二,给寨子上送完树和粮食以后,湫沟的人真跑到保安去找红军了。1934年9月,刘志丹带领红军两次攻打圐圙山寨子,均未攻克。直到1936年冬,才被清涧的红军游击队拿下。

      2009年8月8 日,我和王生才、高雄奇等朋友专程去探访了圐圙山寨子遗址。当年的工事和寨窑全然不见,山顶上那些残石烂瓦下到底掩埋着多少往事,已经无人说清。在这个山势险要的寨子遗址上,我们这才明白了当年刘志丹为什么两次没有打下寨子。不是他火力不硬,委实是寨址险峻,易守难攻啊。就是后来清涧游击队,据说也是有内应从里面开了寨门。

 

                                            花寺湾红军寨子

      上世纪三十年代初,南川属于红白拉锯地区,为防止偷袭,红军、白军都在修筑自己的寨子。花寺湾是南川的红军据点,南川游击队队长叫崔金树,弟兄三人,他行三。原先他们弟兄都是边种地边打猎。早期闹革命的时候武器奇缺,刘志丹可能看上了他们手中的猎枪以及制造火药和铁沙的技术,就秘密把他们发展为红军。

      花寺湾寨子就是在崔金树领导下修起来的。寨子位于村东头万佛洞顶端,东南西三面均是悬崖峭壁,唯北山有条羊肠小路可达寨子,真正的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花寺湾西邻的村庄叫张家坪,村里住着几户大地主。为了防止红军打老财,他们从国民党部队里专门请了两名河北籍的神枪手看家护院。据说这两个人枪法了得,晚上隔河望见对面山上有人抽烟,火光一闪,这里一扣扳机,对面抽烟人的脑瓜盖就被揭了。为了稳住这两人,张家坪的地主武装还将本村的闺女嫁给他们做了媳妇,让他们安心把根扎在村里。

      尽管这样,红军还是经常骚扰得他们不得安宁。1935年6月初,张家坪大地主张崇光从双湖峪搬来国民党军队的艾团长,带人来打花寺湾寨子。当时寨子上有红军游击队十来个人,还有个别家属。敌人围住寨子,先是准备以断水断粮逼着红军缴枪,后来找到崔金树的父亲,张崇光背着盒子枪,把老人拉到寨子下面,叫他喊话,让儿子投降。崔金树来到寨门口叫他父亲赶快离开,不然我就不要你这老人了。你再站这里不走,我一石头下来就要你的命。敌人一看这招不行,就准备火力硬打。那天是农历五月初七,不到十点月亮就落了,崔金树乘月亮落山的一刻黑暗,打开寨门,带人从后山的陡坡跳下逃走。敌人打了半天不见红军还击,再派人去看,发现寨门早已大开,红军不知什么时候已经跑了。据崔金树的侄子崔瑞祥老人回忆,那年他才十四岁,红军撤走后,家属才陆续出来。他从寨子跑出后,一直向北边的深堰沟跑去,到天亮时跑到蒲沟,那里已经是红区,他说明情况,蒲沟的人很快就帮他找到了父亲和叔父。

      因为有当地的地主武装配合,敌人当天晚上抓住了游击队战士崔尚忠,把他拉到村西头的牌楼坪,开枪打死了。

      艾团长驻扎在南川剿灭红军,同年7月17日(农历六月十七),他带兵去高家塔筹粮,遭遇了刘志丹率领的红军伏击,艾团长负伤,只好退到圐圙山寨子上养伤。

      风靡一时的陕北民歌《艾团长》就是在这个阶段流传开的。

                                六月里来热难当,

                                双湖峪闪上个艾团长。

 

                                艾团长领大兵,

                               一心想上打红军。

 

                               一路放火老平稳,

                               掳的些牲畜好骑乘。

 

                               赶黑到了张家坪,

                               张家坪的人儿笑盈盈。

 

                               守卫放哨老操心,

                               倒把个艾团长当老人。

 

                               鸡叫三遍(音can)大天明,

                               拔营收哨快起身。

 

                               走狗坏种头边行,

                               艾团长后排连大营。

 

                                掳的毛驴快起身,

                               赶明要到苗家坪。

 

                                只顾走,不顾看,

                                二郎山上碰上刘志丹。

 

                                刘志丹,名声大,

                                艾团长听见害了怕。

 

                                艾团长领兵往回退,

                                蛇沟里出来一中队。

 

                                一中队仗火硬,

                                打的艾团长撑不定。

 

                               艾团长上了寺儿畔,

                               山里下来个红二团。

 

                               红二团,掛子端,

                               双手掂起撂炸弹。

 

                               对对的军号吹了欢,

                               就把艾团长包围严。

 

                               不该死来有救星,

                               猛然来了个小张营。

 

                               艾团长哭的泪淋淋,

                               西庄里落下个太阳星。

 

                              西庄里落下个太阳星,

                              东庄里闪上了月光明。

 

                              幸亏你太阳落的早,

                              不然艾团长的脑袋提尿罐。

 

                               不是艾团长跑的欢,

                               早把艾团长筋打断。

      艾团长名叫艾克明,字捷三,子洲县双湖峪人。时任国民党84师502团团长。抗日战争中参加过平型关、井儿沟喜峰寨等战役,身先士卒,屡建战功,被提升为84师师长。解放后,1954年在绥德被镇压。

      带领艾团长攻打花寺湾寨子的张崇光,也在解放前夕被政府枪决。

      老红军崔金树一直跟随贺晋年、贺吉祥弟兄征战。1949年10月1日,他在北京天安门参加完观礼活动,认为革命已经成功,从此回家安心与妻儿团聚,再未返回部队。文革期间,他为保护寨子下面的元代古寺万佛洞,用石头水泥将洞门封堵,使这座古庙免遭红卫兵破坏。1973年冬老人逝世,享年73岁。当年追随他逃出寨子的崔瑞祥,一直到2005年冬才离世,也活了73岁。

      我和王生才等在踏访了圐圙山寨子遗址后,又去花寺湾瞻谒了红军寨子。寨子残壁上的枪眼依然可见,但是老红军封洞门保存下来的万佛洞,在他去世以后被一个公社书记为修路取石而炸毁了。万佛中只留下一个尺许高的佛像,独悬半空,顽强地向人们讲述那远古的故事......

      前几日,生才给我发来了他探访完两个寨子以后回去写的一首七律。原诗如下:

      2009年8月8日,应占平之邀,探查了土地革命时期的花寺湾红军寨子和OO山白军寨子,归来吟诗一首以记此行。

                                      烈日当空汗如雨,     

                                      南川两寨探幽微。

                                      侧身绝壁石当道,

                                      喘息恶途荆扯衣。

                                      老树不言成与败, 

                                      断墙难论是和非。

                                      欲详国共相争事,

                                      还得村头问古稀。

      我步其韵和诗于后:

                                      雨过溪山蒸汗气,

                                      草滑苔粘路嶔崎。

                                      筑寨先人风白骨,

                                      登台我辈湿青衣。

                                      百年铁血争成败,

                                      一旦烟云泯是非。

                                      遥想当初生死事,

                                      残垣夕照泪依稀。

 

 

                                                       2009年9月17--19日于读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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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艺人录之七——青年伞头封涛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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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艺人录之六——
                     道情丑角加树红

      加树红,一九二九年农历二月初五出生在南川老君殿镇王家坪村。自小爱红火,喜娱乐。十三、四岁时,花寺湾崔银升领的道情班子来王家坪演出,小树红看得入了迷,此后就跟着道情班子转战陕北,专门给演员端茶递水。十五岁时能吹管子,拉板胡,演奏中已经暗暗记住了许多角色的唱腔道白和一招一势。这样不经拜师自学成才的角,行话叫“偷戏”。有一次一个演三花的演员拉肚子不能上场,班主急得正准备改戏,树红说:“别改了,我替他出一回场。”说话间就化了装,上了台。出场后往台上一站,一言未发,只一个鬼脸,就惹得台下一片笑声。从此,树红顶起了三花脸一职,成了南川道情班子有名的丑角。
      我小时候就喜欢看他的新道情戏。《乌鸦告状》里他饰演的高德生憨态可掬,令人同情;《大家欢喜》里他饰演的王三保无赖撒泼,惹人憎恨。在老戏中,他最拿手的角色是《牡丹亭》和《拾万金》里的地方鬼。
      陕北道情中凡有神鬼的戏,总是把主要情节冲淡,把神鬼戏放开来大演特演,不为别的,图的就是红火。鲁迅《社戏》中描述的老旦出来咿咿呀呀唱个没完没了,在陕北道情里是极少见的。陕北道情的好处是把这些不热闹的情节一带而过,点到为止,而对那些能出效果的情节则不嫌冗繁,反复演义。地方鬼的扮相是头戴毡帽,身穿白袍,下边光脚,只穿裤衩,偶尔一撩道袍,造成“走光”效果,引人发笑。地方鬼办公之余喜欢喝点小酒,这一点和阳间的地方官员似乎一样。不同的是阳间要人请,阴间却是念咒。地方鬼一念“天灵灵,地灵灵,二鬼送来一瓶瓶”,就会有一壶小酒夹在他脚指头缝里。这时往往会出现两个小鬼,一个吸引他的注意力,另一个则将酒偷喝了,给酒壶里撒泡尿放回原处,待地方鬼再喝的时候,就发现“这天也太热咧,这么一阵阵就把老爷的一壶酒放酸了。”
      喝了酸酒,地方鬼就唱些很酸曲子,最常见的是《姐夫送小姨》,大致如下:
              高高山上插红旗,
              没见个姐夫送小姨,
              送了五里又五里,
              三五送了十五里。
              刮了一阵风,下了一阵雨,
              把二人刮进个古庙里,
              刮得小姨子仰目天,
              刮得个姐夫马爬起。
              头朝东,脚朝西,
              姐夫在上面护小姨,
              腰里掏出来个灰东西,
              给了个小姨子认不得。
              说是个狸猫没爪爪,
              说是个老鼠没尾巴,
              可说那是个老婆婆,
              手里不拿个线砣砣,
              可说那是个老汉汉,
              翻戴帽儿卷沿沿;
              说是个萝卜焉拉拉,
              说是个黄瓜没把把;
              可说那是个肉人人,
              眼窝长在个脑门心。
              又精又滑耍,
              脖子里围几根烂头发。
              ……
       
      往下的就更不便纪录了。这些酸曲只要是有地方鬼戏里,总是千篇一律的重复着。我记忆中加树红的地方鬼演得最好,其他人不是演不到位,就是酸俗过度,令人生厌,只有他能把握到荤素适度。
      陕北道情班子里的三花是扛重头戏的角色,台下能不能站得住观众,就看三花脸怎样调整大家的情绪了。有许多清规戒律。比如旦角,即使是下场到了后台,也必须规规矩矩,不苟言笑;不经班主批准不能落座,只能双手扣在腰际,站立一旁。这可能和过去男尊女卑的传统习惯有关。三花就不同了,不仅工资待遇高,就是在后台也可以和任何人打闹耍笑,就连供祖师爷的桌子,他也可以坐上去休息。这个特权除了三花,其他人是不具备的。我分析这原因有二,一是三花是个比较卖力气的角色随时需要休息;二是这个大家喜欢的角色,连祖师爷也喜欢和他亲近。三花讨人喜欢的手段主要是能“丢丑”,这里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带“黄”的东西,比如前面的列举的唱词就是。还有一些动作也比较黄,但是比起东北二人转一些过分露骨的动作还是有所收敛。
      不记得是一个什么戏中,加树红扮演的丑角调戏一个妇人,他是把一根小木棍别在裤带上,一头露在腰后,一头插入很大的裤裆中,调情时一手将腰后的木棍一压,前面的裤裆便一翘一翘的顶起来。小时候不知道大人们为什么看到这里就大笑不止,女人们还羞红了脸,低下了头。及至长大才慢慢明白。我印象中,这应该是陕北道情中最黄最过分的行为了。
      加树红还喜欢唱秧歌,他编秧歌的才能不是很好,但是有一点,他保证能平稳地唱下来,不至于当场跌下,能做到这点已经是很不容易了。记得有一次他给我们镇开照相馆的老谢唱了一个秧歌:
               叫一声老谢呀你细听,
               你是咱街上照相的人,
                照相就照下些人影影,
               人影影里还有个人芯芯。
      这秧歌唱得莫名其妙,他自己恐怕也难说清“人芯芯”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还有一次给到中学拜年,他的秧歌是:
               中学校长把秧歌接,
               主任你也把秧歌接。
      这个韵起的就险,以致第二句就没词了,只好重复第一句。第三句来一句毫不相干的话凑数。
               十冬腊月就下大雪,
               宁就它圪咧还不叫它跌。
      没想到这最后一句倒成了经典,总结性地概括了唱秧歌的最基本原则:宁可不顺,也不能跌下。我们那里到现在还流传一句话:“加树红的唱秧歌——宁叫它圪咧还不叫它跌。”
      我看罢加树红演戏已经有三、四十年了。今年正月十五回老家看秧歌,见他依旧活跃在舞台上。我问他:“高寿了?”他回答说:“八十一岁,求势了。”
       我说:“那你还能蹦达啊?”
       他一笑说:“没办法,一辈子就这点爱好。”
       我约他到家里做客,想了解一下他的艺人生涯,他如约而至。卸了妆的加树红依旧红光满面,精神抖擞,穿戴入时。我给他拍完照片,笑说:“你就老不了了哇?”他挤眉弄眼说:“我这号人,没急没愁,一辈子就活个高兴快活,一年又一年,常就这么个松样子。”
      是啊,他为陕北道情倾注了一生的心血,而道情艺术又滋养着他的生命,这或许就是他宝刀不老,生命之树常青的秘诀吧。

                                2009年4月25 于读月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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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晚上好!大家都是经过努力拼搏,顺利通过高考,才进入这所法学殿堂的。未来的法律人、未来的法学家就将从你们之中诞生,为此,请允许我对大家能够考入这样一所名牌大学,表示热烈的祝贺!

    刑事法学院的领导要求我回校来与大家进行一次交流,这是我感到非常荣幸的事情。我愿意以一名普通律师和老校友的身份,回来与大家做朋友式的交流,我将把我从事律师工作的一些愉悦与大家一起分享,我也将把这项工作中一些不尽如人意的苦恼向大家倾诉;同时我也将在这里吸取你们的青春气息,学习你们的进取精神,使自己也少一点暮气,多一些朝气,更好的为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努力。

    我是1986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当年11月份执业,开始了我的律师生涯。非常巧,本月底正好是我从事律师工作20周年的日子,所以我非常感谢处社院长给我布置的这项任务,使我能对自己20年的执业生涯有一个认真的总结和回顾。

    现在有不少律师都有一种比较悲观的论调,认为律师的执业环境太差,公、检、法的人谁都感觉自己比律师高出一头,谁见了律师都想摆个架子,训斥几句。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仅要和公、检、法三家全部接触,还要加上看守所或者监狱系统,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这就是所谓的"刑案难办",也就是许多律师不愿意接受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

    造成律师的法律地位尴尬的原因,既有庸俗的"官本位"观念的作祟,也有立法上的原因,比如《刑法》306条,就专门规定了"律师伪证罪"。其实,就该法条描述的情况,无论是警官、检察官还是法官,这样做都可以构成犯罪,但是,没有为公检法的设立法条,而是专门为律师设立一个306条,这就是典型的职业歧视。客观上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现在,律师界的有识之士都在呼吁废除这个法条,究竟能不能废除,什么时候才能够废除?如果我们这一代人做不到的话,希望就寄托在你们身上了。

    与上述观点相比,我应该算是乐观派。不乐观怎么办?一味的消极悲观,那你就什么事情也别做了。当然,我也不是盲目的乐观,我是把过去、把历史作为参照,才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的。

    我们中国的律师制度最早可以上溯到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民国时候已经有了相当完善的律师制度,我们所熟知的施洋大律师就是那个时候的律师。49 年以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为律师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从程序上确立了律师制度。55年开始在一些大城市试行,,1956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报告》,57年初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律师机构,同年反右,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以"替坏人辩护"为由,被打成了右派。刚刚建立的律师制度,就这样夭折了。此后的几十年里,几乎连法律都没有,更不要说律师制度了。

    一直到了1979年,才开始恢复律师制度,那时候的律师来源,一恢复了一批老律师,再是指定了一批律师,以后各地陆陆续续自己组织一些律师资格考试,又充实了一批律师,都是地方粮票。到了1986年,才有了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我就是从这次考试后开始执业的,所以,可以说我见证了恢复律师制度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发展和进步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虽然我们现在仍然存在这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总的方向是朝好的方面发展和进步。这就是我乐观的原因。

    我国的律师,从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定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后来又改为"社会法律工作者",96年的《律师法》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新颁布的《律师法》修改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这些执业性质定位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揣摩到律师制度的一些微妙变化。2005年4月15日,意大利法律代表团来西安访问,他们观摩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刑事审判,在我们学校举行过一场座谈,我作为律师届的代表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我们的贾宇校长主持,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双方都介绍了自己国家的律师制度,让我看到了我们与国际律师制度之间的差距,看到了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在我们国家,法制的每一个进步,都需要众多的法律人付出巨大的努力,有时候付出的甚至是鲜血和生命。

    "枪下留人"案引起的讨论,最终导致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这样一种结果;

    "孙志刚案件"所引起的是收容遣返这样一种邪恶制度的最终崩溃;

    "佘祥林案件"将直接影响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讯逼供将被全面废止,毒树之果将不再被采食。

    在律师界和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这次新修改的律师法在概念上和理念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回归了律师职业的本能定位,同时在职能上又加上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是在概念上的突破。理念上的突步,体现在律师的职业豁免、律师的职业特权,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形式等等。

    下面我将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给同学们汇报一下我的律师生涯,以及我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追求。

    我在去年年底,给我们学校的毕业生有一个演讲叫《律师,充满挑战魅力的职业》。里面讲到,律师的内在素质需要有"慈悲怀、责任心和正义感"。

    那么什么是慈悲怀呢?就是以慈悲为怀。律师首先应该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同情所有不公的遭遇,关心所有不幸的个体。没有这样的善良心地和人文关怀,就缺乏对法律本旨的理解,就不能真正热爱律师这项职业。这个慈悲怀,是对待人与事的基本态度。没有这样一个态度,你就很难做好一个律师。(举案例)

    责任心,就是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律师应当竭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此不仅要有爱心和同情,更要承担实体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单纯对于当事人的责任,更是对于法律的责任,对于人民的责任;因为律师对当事人的责任正是法律赋予的,而法律则是人民的赋权才得以可能。这个问题从民事的角度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时候,我们往往会从内心审视自己:我们究竟该不该为坏人辩护,替他们开脱责任呢?我们必须克服这样一些心理障碍。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不能把自己回归到孩提时代,简单地把人划分为好人、坏人。在我们眼里,只有当事人而没有别的什么划分。这是现代法学理念这样要求我们的。(美国伏特基金会和我们学校共同举办的刑辩律师培训班的理念,举邱兴华案例。)

     正义感,应该是律师对待法律和身边一切事物的态度。法律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才成为法律。所以律师不仅仅要对法律负责,更要对法律的终极目的--正义--负责。仗义直言,恪守纪律,重义轻利,坚强不屈,这都是正义的表现,也是每个律师应该引以作则的。(举曾达雄案例)

    追求正义就是追求法制的进步,就是追求律师的执业权利。一个好的律师应该不畏强权,为维护自己的执业权利而努力奋斗。事实证明,所有的权利都是争取而来的,而很少被恩赐渡让的。

    在执业理念上,我是贾宇校长的同盟军,也就是说,我也是一个死刑废除主义者,这些年来,我一直为自己的追求而奔走呼号,在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学府我参加过讲座,宣扬过自己的观点。2004年10月,我和贾宇校长一起参加了由丹麦人权组织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也就是在那次会议上,我提出了我的"蚂蚁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就是希望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站在关爱生命、珍惜生命的高度,来做到慎杀、少杀或不杀,从而最终达到废除死刑。我们每个人都从一个一个的个案入手,就象蚂蚁搬山一样,奋斗不止,死刑这座千里长堤,就一定会毁于蚁穴!

    为了配合今年元旦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份上海的东方卫视台来西安为我做了一个专题片。这个节目播出后反响很好,不少人打电话和我交流。但是,今年5月份我们的门户网站网易把节目贴到网上,情况就变得有些不妙了。有写文章辱骂的,有跟贴威胁的,有一个姓朱的写道"你这样的保护坏人生命家伙还配姓朱吗?有了你,我都为我自己姓朱感到丢人!"我给他回了贴,我说:"因为有你,我可以不姓朱,但我不可以改变自己的信念。"还有一个坚持要保留死刑的狂热分子公开打听我的住所,说"我要杀了他全家,看他还废不废除死刑!"我回贴告诉了他我的住址,然后我说:"如果你真这样做了,你还会坚持你的观点吗?"他隔了两天回答说:"如果我真杀了你,那我就会支持废除死刑的。"我回答:"为了你的支持,请动手吧!"几个月过去了,他到现在还没有动手。

    《中国新闻周刊》曾经给我出过一个题目,叫"怎样才能做一个好律师?"我回答:首先作个好人!(良知、道德、学识、胆魄、诚信、责任感......)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好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好律师,但是一个好的律师必须是一个好人,这是最重要的前提。除此之外,扎实的专业知识;崇高的奉献精神;(奉献给律师这份事业)丰富的社会经验;优秀的实践能力等,也都是一个好律师必备的条件。

     有同学会问,律师总是在参与人们之间的争颂活动,是不是社会的不和谐分子呢?我的回答是:不,只有有了律师,有了更多的好律师,这个社会才会越加和谐!因为律师靠理性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暴力,所以律师是创立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元素。

     如果在坐的同学有志向将来要成为一个好律师,那么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做一个好学生,这是你们这四年或者七年中最重要的任务。

      大家不但要学好专业课程,还要多读书,广博的知识和视野是所有成功者必备的条件;

      还要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广泛深入了解社会,将来都是在跟社会打交道,了解越多越有利);通过专业实习熟悉业务。将来欢迎来我们嘉瑞律师事务所实习,我们所本身就是咱们学校的实习基地。

     在同学们荣登法学殿堂,鹏程发轫之际,我衷心祝愿大家能学习愉快,取得优异的成绩,尽快成为栋梁之材。

      下面的时间就留给同学们提问。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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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押人员人格尊严保障的思考
             
                              朱占平

                 引    言
   
    选择这样一个题目,完全是我在多年刑事辩护实践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所致。这些问题迫使我不得不从法律角度和现实状况两方面去考量——在押人员究竟有没有法定的人格权,他们在现实中的人格权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我们看到的情况是,一个普通公民(极少数有特殊权益者除外),昨天还堂堂正正活跃于这个社会,而今天一但被拘留、被逮捕,处于被关押状态,其人格权中最基本的一部分——人格尊严就会被剥夺的丧失殆尽。
    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的丧失表现在诸多方面,凡是法律已经明令禁止的,比如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超期羁押、游行示众等,都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本文要探讨的恰是一些貌似合理,习以为常,看似细微,而实际上严重侵犯着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的行为。
    这种对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的褫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文件的规定。探其根源,它只不过是长期以来对被关押人员的所谓“对敌专政”、“阶级立场”、“思想觉悟”等传统的思维模式下,繁衍而成的一种陋习。
    曾几何时,公检法司等机构是被当做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而设立的。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所有被专政的对象都属于“阶级敌人”。“对敌人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对在押人员的凶残,是被当做阶级立场的鲜明坚定而加以肯定的。尽管我们已经为清除这样令人羞愧的历史性灾难做了大量的努力,但是,当我们今天考察在押人员的人权状态时,依然能够看到这种观念流变后的残胎余胚。如果我们今天仍然不能及时调适我们审视时代发展的焦距,我们与世界先进民族之间平等交流的难度将越来越大。这种结果的危险不单是会将我们抛离出时代前进的轨道,而且还将严重扭曲我们“人之为人”(康德语)的善良本性。
    当整个社会对“人权”这样一个概念完全忽略的时候,我们是无法奢谈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的。现在,“人权”已经被写进了《宪法》,世界所瞩目的我国人权问题正在名正言顺地得到改善。在这样一种大背景下,关注我们社会最脆弱的人权主体——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3月16日《答中外记者问》中讲到:一个舰队的速度,取决于跑的最慢的舰艇,只要提高了最慢的舰艇的速度,就是提高了整个舰队的速度。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中国的人权问题。如果社会最脆弱的人权主体,在押人员的人权状况有所改善,那么就意味着整个中国的人权状况得到了提高和发展。
    所以,我们有理由说,关注和保护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实际就是在关注和保护我们自己。
    这就是本文的意义所在。
       
              在押人员的人格权
  
   我们知道,人格权是指公民作为人的最基本权利,它分为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所谓物质性人格权,是指生命权和健康权等权利;所谓精神性人格权,是指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本文所要论述的人格尊严,是人格权中最基本的部分,它是一个人之所以作为“人”的尊贵和庄严而不可被侮辱和欺凌的权利。人格尊严既包含物质性人格权,也包含精神性人格权。《礼记》中的 “士可杀,不可辱”说的就人格尊严的问题,说明这个问题在古代就已经受到了重视。
    那么作为被关押的人,无论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法律是否也赋予他们人格权呢?答案是肯定的。
    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法律只规定有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规定剥夺公民权利的,所以,即使是犯了罪,他的人格权依然是受宪法保护的。正因如此,我国《监狱法》第七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这是在押人员人格权应予保障尊重的直接法律依据。
    除此之外,还有《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任意决定书》等人权公约,也都更加清楚地奠定了对在押人员的人格权保护的基本国际准则。
       
             我国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现状

    在我长达二十多年的律师生涯中,因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过全国各地数十个监狱和看守所,会见和接触过数百上千的在押人员。就我耳闻目睹的情况,深感他们的人格尊严亟待改善;有的地方,已经到了距离法律规定相距甚远、甚至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类基本的法律原则的地步了。
    按照人格权的物质性和精神性,我们也将这些现象划分为两类。
    物质性人格权方面:
    1、剃光头。
    古代叫做髡,是一种典型的侮辱刑。古代这样做有法可依,而我们现在则完全是在法律之外强加给在押人员的一种侮辱。
    几乎全国所有的羁押场所,对在押人员的第一项入门仪式就是剃光头(女性除外)。早年,我曾经请教过一名老的看守所管教人员,问他为什么所有的在押人员都要被理成光头呢?他回答:这些人在里面爱打架,一打架首先就揪头发,理光了就没什么可揪的了;另外,即使打伤以后,光头也容易包扎。这似乎是一个比较人道的解释,但是,我后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许多单独关押,或者一些年老的在押人员,也都是被剃了光头的。剃头的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从形象上改变你,使你从内心时时刻刻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地位,从而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自己的人格尊严,从而能够接受一系列非常人的态度和行为。
    这种做法对人的内心伤害是非常严重的。我的一位律师同行,在办理一起强奸案的时候,把自己记录的一份证言递交给检察机关,结果被认为是一份伪证,当即将其刑事拘留,虽然最后没查出什么问题无罪释放,但是,进去时的乌黑大背头,几天后出来时已经变成了光头。那年整个一个夏天,他都不合时宜地带一顶布帽遮羞,能不见的人尽量不见,能不去的场合尽量不去,性格也变得孤僻冷漠。
    有一个叫王金云的大学生,坐了二年牢,以“阳光下”的笔名,写了一本纪实文学《走出高墙——一个大学生囚徒的故事》(海天出版社2004年第一版)。该书中,作者真实地描写了“剃光头”这种做法给自己留下的心理阴影。他写道:“8点半刚过,管教通知,整个监仓在押人员理发。走出监仓,心情一直显得格外沉重。……在这里只有剃了光头,‘犯人’身份才会更加明显。管教也经常教导我们在押人员,如果你们不知道自己是什么人,摸摸自己的头就知道了。这就是所谓的犯人‘身份意识’”。
     2、穿囚服。
    囚服也叫“号衣”,各地的颜色不尽相同,我见过的,以橘黄色居多。不管什么颜色,前胸和后背都印着醒目的文字,过去印的是一个大大的“囚”字,或者“犯人”两字,现在已经改进为“XXX看守所”或者简写为“X看”。在押人员接受审讯或者开庭审判,必须身着囚服,使他们具有明显的身份标志。
    我在湖南郴州一个监狱里会见了一名正在服刑的原银行行长,他穿着数千元的梦特娇牌T恤衫,但是前胸后背和两个袖子上都莫名其妙地被缝上几条白布条,我问他为什么要缝这些布条?他回答如果不缝的话,这样高档的衣服是不允许穿的。此外皮鞋也是禁品,家属送鞋,只能送老头儿穿的那种平底布鞋或不准系带的球鞋。凡此种种,有出于安全因素的考虑,但是人格歧视和剥夺其尊严的原因也是非常明显的。
    3、抱头、下蹲和面壁。
    这是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动作,在押人员一出监舍,在等待提审、开庭,或者等待开门回监舍的时候,必须面向墙壁蹲下,双手抱头。有的地方要求在监舍外行走的时候也要抱头,迎面见着管教,必须下蹲,等管教过去才可以起立继续行走。所有这些,无一不渗透着对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的侵犯。
    精神性人格权方面:
    1、姓名的淡化。
    在押人员从进入监所后就有了一个固定的囚号,以后管教人员或者在押人员之间互相称呼,都用的是囚号,其原有的姓名被淡化。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律师会见也要提供被会见人的囚号,这种做法实际是对在押人员姓名权的侵犯。
    2、称谓上的歧视。
    几乎所有的看守所和监狱,都把在押人员关押的地方叫“仓”,而不是叫“号”、“舍”或“室”。稍有汉语常识的人都知道,“仓”是用来储藏东西的地方,而不是住人的地方,把监舍称之为仓,本身就充满了浓厚的歧视意味。
    还有地方把在押人员的量词单位叫“头”。放出或转走三名在押人员,被称为“甩出三头”。“头”是用于牲畜的量词单位,用到在押人员身上实在不雅。如果说称他们“位”有抬举之嫌的话,称“名”和“个”总是可以的吧。称之为“头”,折射出的是根本就没把在押人员当“人”看的内心态度。在这样的环境中,还遑论什么人格尊严呢?
    3、独立话语权的严重失缺。
    长期以来,“认罪态度”成了许多司法者剥夺在押人员独立话语权的重要工具。如果在押人员所说的话不是他们所需要的,不是他们愿意听的,他们就会祭起“认罪态度”这样一件法宝进行威胁。“有罪推定”在里面几乎是不成文的定理,“好人不会进这里来”是许多管教人员的口头禅。许多在押人员为了争取一个好态度,违心认罪,小事大揽,完全顺着提审者的意思供述,自己独立的表达权、话语权严重丧失。
    某出租车公司副总经理,因为收取了保险公司返还的无事故奖励基金,以贪污罪被捕。为争取一个好态度获得从轻处理,违心供认自己拿了11万,并请求亲属代其全额退还。后来检察机关在保险公司反复查,一共才查出7万多元。我后来问他为什么要多供,他回答:一开始说的少,侦察人员根本不信,一个劲说他不老实,态度不好,逼他继续交代,一直到他们满意为止。
    在国际司法中被广泛适用的“米兰达原则”,在我们的司法实践中还是一个陌生的领域。

               危害与对策

    在押人员人格尊严的丧失危害是深重的,它不仅对在押人员身心造成直接伤害,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形象、行为和性格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可能造成新的冤假错案。
    许多人的人格尊严和话语权受到损害以后,不能或不敢再为自己进行充分的辩护,导致案件出现重大错误。
我最近承办的一个“涉黑”案件,其中一个被告,起诉的罪名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庭的时候,公诉人问他:“起诉书指控你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你是否认罪?”
    答:“我认罪。”
    公诉人:“就是说你承认自己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答:“是。”
    辩护人:“那么谁是你组织并领导的呢?”
    答:(不语)
    辩护人:“好好看看,今天出庭受审的这些人,哪些或者哪个是你组织和领导的呢?”
    答:“我能组织领导谁嘛,我只组织和领导我自己一个人。”
    这里不存在语言歧义的问题。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个被告完全是因为受到了“态度不好加重处罚”之类的威胁,于是,为表现自己的“认罪态度”,便不惜空口白话,自证其罪。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习惯上把这称为“破罐破摔”。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人格权和人格尊严的丧失所致。
     这样的现状并非不为人知。
    早在1992年11月14日,最高两院和公安部就以“公通字〔1992〕139号 ”文件,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文明管理看守所在押人犯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些地方的看守所对羁押的人犯,仍采取某些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做法,如给人犯剃光头或剃“犯人头”,穿印有 “囚”、“犯人”等字样的衣服;在审讯、出庭时,一律给人犯戴脚镣、手铐;在公开审判、宣判时,将人犯‘五花大绑’、游街示众等,社会影响很坏。还有的地方严重忽视人犯的生活卫生,监室过分拥挤,伙食太差,人犯严重营养不良。这些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不仅严重地侵犯了人犯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国际形象,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该通知明确规定:“除本人要求外,禁止给在押人犯剃光头,禁止剃有辱人格的发型”,“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给人犯穿统一式样的服装,但禁止在服装上印制“囚”、“犯 人”等字样,也不得印有侮辱性的图案”,“在审讯、审判、宣判等活动中,除对确有可能发生行凶、脱逃、自杀等危险的人犯和重刑犯外,禁止给人犯戴手铐、脚镣或者用警(法)绳捆绑”,“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对其他已决犯、未决犯和其他违法人员也一律不准游街示众或变相游街示众”。
    应当指出,从保障在押人员人权的角度看,这是一份非常进步和极具文明内涵的文件,如果能够严格执行这个通知的话,那么,在押人员的人权就不可能是我们今天看到的这种状况。
    遗憾的是,由于大部分监管人员对在押人员的歧视和非人待遇已经积习难改,所以这份文件的效力在贯彻落实中被大打折扣。十多年过去了,《通知》规定“必须予以纠正”的那些恶习依旧存在,光头照剃,囚服上的字照写,就是游街示众的事情也是屡屡发生。
    2006年深圳对卖淫嫖娼人员游街示众后,引起众多媒体的批评。无独有偶,陕西某市在稍后也步其后尘,对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集中示众。《华商报》记者在事前采访组织者时告戒说:“深圳游街示众事件已经受到舆论批评,你们是否慎重考虑一下?”该市公安局一位局长回答:“深圳游街的卖淫嫖娼人员属于违法分子,我们这次示众的是犯罪分子,性质不同。”记者回来后写了一篇批评性报道,但是第二天刊登出来,完全被编辑成了正面报道,宣称这次行动如何震慑了犯罪分子,群众如何拍手称快等。
    仅此一事,就可以看出,在中国,对在押人员的非人观念、歧视观念是何等的顽固和深入。要真正做到保障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其阻力是可想而知的。
    但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歧视在押人员,剥夺他们人格尊严的陋习,也如春光中的巨大冰山一样,在不知不觉中慢慢开始融化了。
    2005年5月17日,新华每日电讯以《在押人员不剃光头,折射法治的温情 》报道了山东省五莲县检察院的做法。文章说:“ 中国过去有给在押人员剃光头的习惯,本意是为了讲卫生。但长此以来,光头形象即成为刑满释放人员的注脚,为他们回归社会造成了心理压力。现在,中国很多地方的在押人员可以不剃光头。”
    最高两院和公安部三家的联合通知发出去13年以后,落实的状况就是“现在,中国很多地方的在押人员可以不剃光头。”贯彻力度之微,令人难以理解。
    一些有识之士自觉开始恢复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
    《京华时报》2005年6月18日刊登了题为《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取消抱头为在押人员减压》报道:
    “本报讯 (记者刘甲)抱头蹲地是失去自由的在押人员最常见的姿势。然而,昨天上午,记者在海淀看守所看见两个正等候预审的在押人员却没有“矮人一等”。他们站着面对着墙,双手已经从头上放下自然垂直了。
    “看守所朱所长说,为了减轻在押人员的心理压力,他们在全市率先结束了在押人员需双手抱头行走的惯例。在接受审讯时,也不用抱头蹲在地上,而是像在法院接受审讯时一样,有把椅子坐。
    “由于海淀看守所一系列针对在押人员的人性化改变,他们获得了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评选的“双加强、双保障”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称号。昨天,挂牌活动在海淀看守所举行。”
    该报道继续写道: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人权专家李云龙教授称,司法领域中“抱头”的取消,说明我国对人权的保护已经进入到了核心领域,关心到了社会中最脆弱的人权主体。李说,在执法人员抓捕过程中,要求抱头是为了避免暴力攻击,有一定的现实需要。然而看守所里的人已经没有反抗能力,要求这些不存在暴力进攻危险的人“抱头”,实际上已经转化为一种身份标志,成为一种符号。 李认为,这是对嫌疑人人格的贬低。”
    这里记者看到的只是“双手已经从头上放下自然垂直了”,但还是“站着面对着墙”。依笔者看,这仍然是一种人格贬低。如果是在等待提审,那么他们可以在指定的地方随意站着,未必非要“面壁”。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已经是一个极有意义的进步了。
    另据报载,厦门中级法院和厦门看守所已经允许被告人出庭受审时不穿囚衣。2006年4月12日《法制日报》报道:“在厦门看守所的支持下,厦门中院已经形成了一个制度,即法院系统以后所有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都可以自由着装出庭受审”。
    凡此种种,都表明人性化对待在押人员的先进理念已经开始在我们的司法队伍中萌发和复苏。
    从面壁抱头蹲地,到面壁抱头站立,再到面壁垂手站立,最后到赋予他们完全的人格尊严,从取消囚衣上的侮辱性字眼,到完全取消囚服,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法制完善的过程,就是社会文明的过程。这个过程既需要管教人员(这里所说的管教人员是广义上的管教人员,不仅指监所看守所的管教,还包括侦察、公诉、审判等一切有权以公权名义对在押人员施教的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身觉悟的萌发,更需要以立法的手段对在押人员的人格尊严实施切实的保护。
    这些权利包括他们的姓名权、形象权、沉默权、话语权,以及对民事权益处分的权利、要求体检就诊的权利、申请会见律师的权利等。要切切实实把在押人员当“人”来对待,停止一切有辱人格和疑似有辱人格的习惯做法,应当允许他们在接受讯问和出庭受审时穿着常人的服装,体面地面对世人,坚决取缔带有身份标志的囚衣制度。改革带有蔑视色彩的称谓,改“监仓”为“监舍”或“监室”。
    要站在历史的高度来看待在押人员人格权的保障问题。保障和尊重在押人员的人格权,不仅是法制建设的需要 ,是改造罪犯的需要,是杜绝冤假错案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是文明进步的需要,更是我们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需要。
    当在押人员的人格权得到一种真切的、有目共睹的保障的时候,我们就可以骄傲地说:我们中华民族整体的人格状况有了一个巨大的飞跃。

                 2007年3月12——3月19日  于西安

 


 参考文献:
     1、《新华每日电讯》 2005-05-17  新华社济南5月16日电
     2、《京华时报》2005-6-18《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取消抱头为在押人员减压》
     3、房保国:《你有权保持沉默》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  版社 2001年 版)
     4、人民时评:《取消"抱头蹲地" 法制文明的进步》
     http://www.scol.com.cn/comment/mtsj/20050624/200562492814.htm
     5、屈学武:《联合国反酷刑公约及中国反酷刑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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