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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

    晚上好!大家都是经过努力拼搏,顺利通过高考,才进入这所法学殿堂的。未来的法律人、未来的法学家就将从你们之中诞生,为此,请允许我对大家能够考入这样一所名牌大学,表示热烈的祝贺!

    刑事法学院的领导要求我回校来与大家进行一次交流,这是我感到非常荣幸的事情。我愿意以一名普通律师和老校友的身份,回来与大家做朋友式的交流,我将把我从事律师工作的一些愉悦与大家一起分享,我也将把这项工作中一些不尽如人意的苦恼向大家倾诉;同时我也将在这里吸取你们的青春气息,学习你们的进取精神,使自己也少一点暮气,多一些朝气,更好的为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努力。

    我是1986年参加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律师资格的。当年11月份执业,开始了我的律师生涯。非常巧,本月底正好是我从事律师工作20周年的日子,所以我非常感谢处社院长给我布置的这项任务,使我能对自己20年的执业生涯有一个认真的总结和回顾。

    现在有不少律师都有一种比较悲观的论调,认为律师的执业环境太差,公、检、法的人谁都感觉自己比律师高出一头,谁见了律师都想摆个架子,训斥几句。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不仅要和公、检、法三家全部接触,还要加上看守所或者监狱系统,工作难度可想而知。这就是所谓的"刑案难办",也就是许多律师不愿意接受刑事案件的主要原因。

    造成律师的法律地位尴尬的原因,既有庸俗的"官本位"观念的作祟,也有立法上的原因,比如《刑法》306条,就专门规定了"律师伪证罪"。其实,就该法条描述的情况,无论是警官、检察官还是法官,这样做都可以构成犯罪,但是,没有为公检法的设立法条,而是专门为律师设立一个306条,这就是典型的职业歧视。客观上降低了律师的社会地位。现在,律师界的有识之士都在呼吁废除这个法条,究竟能不能废除,什么时候才能够废除?如果我们这一代人做不到的话,希望就寄托在你们身上了。

    与上述观点相比,我应该算是乐观派。不乐观怎么办?一味的消极悲观,那你就什么事情也别做了。当然,我也不是盲目的乐观,我是把过去、把历史作为参照,才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的。

    我们中国的律师制度最早可以上溯到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民国时候已经有了相当完善的律师制度,我们所熟知的施洋大律师就是那个时候的律师。49 年以后,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为律师制度在社会主义中国的建立提供了依据。同年颁布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进一步从程序上确立了律师制度。55年开始在一些大城市试行,,1956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司法部关于建立律师工作的报告》,57年初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律师机构,同年反右,几乎所有的律师都以"替坏人辩护"为由,被打成了右派。刚刚建立的律师制度,就这样夭折了。此后的几十年里,几乎连法律都没有,更不要说律师制度了。

    一直到了1979年,才开始恢复律师制度,那时候的律师来源,一恢复了一批老律师,再是指定了一批律师,以后各地陆陆续续自己组织一些律师资格考试,又充实了一批律师,都是地方粮票。到了1986年,才有了全国首届律师资格统一考试。我就是从这次考试后开始执业的,所以,可以说我见证了恢复律师制度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实际上也就是我们国家法制建设发展和进步的过程,这个过程就是从无到有的过程,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虽然我们现在仍然存在这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总的方向是朝好的方面发展和进步。这就是我乐观的原因。

    我国的律师,从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定位是"国家法律工作者",后来又改为"社会法律工作者",96年的《律师法》定位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新颁布的《律师法》修改为"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从这些执业性质定位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揣摩到律师制度的一些微妙变化。2005年4月15日,意大利法律代表团来西安访问,他们观摩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场刑事审判,在我们学校举行过一场座谈,我作为律师届的代表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我们的贾宇校长主持,其中一个内容就是双方都介绍了自己国家的律师制度,让我看到了我们与国际律师制度之间的差距,看到了我们应当努力的方向。

    在我们国家,法制的每一个进步,都需要众多的法律人付出巨大的努力,有时候付出的甚至是鲜血和生命。

    "枪下留人"案引起的讨论,最终导致了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这样一种结果;

    "孙志刚案件"所引起的是收容遣返这样一种邪恶制度的最终崩溃;

    "佘祥林案件"将直接影响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刑讯逼供将被全面废止,毒树之果将不再被采食。

    在律师界和法学界的共同努力下,这次新修改的律师法在概念上和理念上都有了新的突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员",回归了律师职业的本能定位,同时在职能上又加上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这是在概念上的突破。理念上的突步,体现在律师的职业豁免、律师的职业特权,包括律师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形式等等。

    下面我将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给同学们汇报一下我的律师生涯,以及我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追求。

    我在去年年底,给我们学校的毕业生有一个演讲叫《律师,充满挑战魅力的职业》。里面讲到,律师的内在素质需要有"慈悲怀、责任心和正义感"。

    那么什么是慈悲怀呢?就是以慈悲为怀。律师首先应该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同情所有不公的遭遇,关心所有不幸的个体。没有这样的善良心地和人文关怀,就缺乏对法律本旨的理解,就不能真正热爱律师这项职业。这个慈悲怀,是对待人与事的基本态度。没有这样一个态度,你就很难做好一个律师。(举案例)

    责任心,就是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律师应当竭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为此不仅要有爱心和同情,更要承担实体的义务和责任。这种责任不是单纯对于当事人的责任,更是对于法律的责任,对于人民的责任;因为律师对当事人的责任正是法律赋予的,而法律则是人民的赋权才得以可能。这个问题从民事的角度比较容易理解,但是在办理刑事辩护案件的时候,我们往往会从内心审视自己:我们究竟该不该为坏人辩护,替他们开脱责任呢?我们必须克服这样一些心理障碍。作为一名律师,我们不能把自己回归到孩提时代,简单地把人划分为好人、坏人。在我们眼里,只有当事人而没有别的什么划分。这是现代法学理念这样要求我们的。(美国伏特基金会和我们学校共同举办的刑辩律师培训班的理念,举邱兴华案例。)

     正义感,应该是律师对待法律和身边一切事物的态度。法律也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正义,才成为法律。所以律师不仅仅要对法律负责,更要对法律的终极目的--正义--负责。仗义直言,恪守纪律,重义轻利,坚强不屈,这都是正义的表现,也是每个律师应该引以作则的。(举曾达雄案例)

    追求正义就是追求法制的进步,就是追求律师的执业权利。一个好的律师应该不畏强权,为维护自己的执业权利而努力奋斗。事实证明,所有的权利都是争取而来的,而很少被恩赐渡让的。

    在执业理念上,我是贾宇校长的同盟军,也就是说,我也是一个死刑废除主义者,这些年来,我一直为自己的追求而奔走呼号,在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等学府我参加过讲座,宣扬过自己的观点。2004年10月,我和贾宇校长一起参加了由丹麦人权组织和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共同举办的"死刑问题研究国际研讨会",也就是在那次会议上,我提出了我的"蚂蚁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就是希望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站在关爱生命、珍惜生命的高度,来做到慎杀、少杀或不杀,从而最终达到废除死刑。我们每个人都从一个一个的个案入手,就象蚂蚁搬山一样,奋斗不止,死刑这座千里长堤,就一定会毁于蚁穴!

    为了配合今年元旦将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去年12月份上海的东方卫视台来西安为我做了一个专题片。这个节目播出后反响很好,不少人打电话和我交流。但是,今年5月份我们的门户网站网易把节目贴到网上,情况就变得有些不妙了。有写文章辱骂的,有跟贴威胁的,有一个姓朱的写道"你这样的保护坏人生命家伙还配姓朱吗?有了你,我都为我自己姓朱感到丢人!"我给他回了贴,我说:"因为有你,我可以不姓朱,但我不可以改变自己的信念。"还有一个坚持要保留死刑的狂热分子公开打听我的住所,说"我要杀了他全家,看他还废不废除死刑!"我回贴告诉了他我的住址,然后我说:"如果你真这样做了,你还会坚持你的观点吗?"他隔了两天回答说:"如果我真杀了你,那我就会支持废除死刑的。"我回答:"为了你的支持,请动手吧!"几个月过去了,他到现在还没有动手。

    《中国新闻周刊》曾经给我出过一个题目,叫"怎样才能做一个好律师?"我回答:首先作个好人!(良知、道德、学识、胆魄、诚信、责任感......)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好人都可以成为一个好律师,但是一个好的律师必须是一个好人,这是最重要的前提。除此之外,扎实的专业知识;崇高的奉献精神;(奉献给律师这份事业)丰富的社会经验;优秀的实践能力等,也都是一个好律师必备的条件。

     有同学会问,律师总是在参与人们之间的争颂活动,是不是社会的不和谐分子呢?我的回答是:不,只有有了律师,有了更多的好律师,这个社会才会越加和谐!因为律师靠理性来解决问题,而不是靠暴力,所以律师是创立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元素。

     如果在坐的同学有志向将来要成为一个好律师,那么现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做一个好学生,这是你们这四年或者七年中最重要的任务。

      大家不但要学好专业课程,还要多读书,广博的知识和视野是所有成功者必备的条件;

      还要多参加一些社会实践(广泛深入了解社会,将来都是在跟社会打交道,了解越多越有利);通过专业实习熟悉业务。将来欢迎来我们嘉瑞律师事务所实习,我们所本身就是咱们学校的实习基地。

     在同学们荣登法学殿堂,鹏程发轫之际,我衷心祝愿大家能学习愉快,取得优异的成绩,尽快成为栋梁之材。

      下面的时间就留给同学们提问。

 

                             2007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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